一、城区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原则,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同范围、同标准、同方式、同时间进行招生。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外国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单独划线,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普通班、国际班的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学校,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二、兰州新区和远郊县区
兰州新区省、市属高中按照城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所属高中和远郊县区参照城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录取时间安排
一、城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7日—7月19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5日22:00—8月16日10:00;录取时间:8月16日—8月17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7日22:00—8月18日10:00。远郊县区录取时间由各县区参照城区日程安排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实施。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具体报名办法。(http://www.ganseea.cn)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三、“职普融通”实验班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教育试点,鼓励和允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内开设 1-2 个“职普融通”实验班,普通高中同步举办职业教育,中职学校同步举办普通教育,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创新,推进全市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融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附设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